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支持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期聯合發布了《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政策要點及轉發落實要求進行解讀與說明。
一、政策背景與核心目標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我國科技創新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區與重要策源地。為進一步激發區內創新主體活力,促進技術成果的市場化流動與應用,本次試點政策聚焦于“特定區域”內的“技術轉讓”活動,旨在通過精準的稅收優惠,降低技術轉讓方的稅收負擔,加速技術要素的跨企業、跨領域流轉,從而強化示范區的輻射帶動作用,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政策主要內容
- 適用主體與地域范圍:本政策適用于注冊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指定特定區域(具體范圍由相關部委及北京市政府明確界定)內的居民企業。
- 優惠對象:企業轉讓其擁有所有權或5年以上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成果所獲得的所得。技術類型涵蓋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權等。
- 所得稅優惠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按一定比例減免企業所得稅。具體減免額度與計算方式依據《通知》及后續實施細則執行。該政策是對現行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深化與拓展,體現了區域試點的先行先試特點。
- 管理與備案要求:享受優惠的企業需按規定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確保技術轉讓的真實性、合規性。
三、政策意義與影響
此項試點政策的實施,具有多重積極意義:
- 對企業而言:直接降低了技術成果轉化的稅收成本,提高了企業開展技術研發、轉讓及實施許可的積極性與盈利能力,有助于科技型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業盤活無形資產,獲得發展資金。
- 對示范區而言:進一步優化了區域創新創業生態,吸引更多技術密集型企業和研發機構聚集,鞏固和提升中關村在關鍵技術轉移轉化方面的樞紐地位。
- 對國家創新體系而言:是稅收政策助力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升級的有益探索,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技術市場稅收支持政策提供了寶貴的“中關村經驗”。
四、轉發落實要求
各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此項政策的轉發與落地工作:
- 認真學習,準確傳達:需組織相關企業、園區管理機構及財務人員深入學習《通知》精神,準確把握政策適用范圍、條件及操作流程。
- 加強協同,優化服務:科技、稅務、知識產權等部門應加強聯動,簡化技術合同認定、稅收減免備案等程序,為企業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服務指導。
- 強化監管,規范執行:在落實優惠的需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防范政策濫用,確保稅收優惠精準滴灌,真正用于鼓勵實質性的技術創新與轉讓活動。
各相關企業應抓住政策機遇,積極梳理自身技術成果,規范技術交易行為,充分運用政策紅利,提升核心競爭力,為加快建設科技強國貢獻力量。